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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走读规定
申请走读规定
文学院住宿学生申请走读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完善住宿费管理制度,现根据扬大[2001]27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住宿生申请转走读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转走读的条件:
  1、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2、扬州市区户口或亲戚住扬州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
  二、申请走读的时间要求:
  1、新生申请走读,必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年级学生在学年结束前提出申请并办理好全部相关手续。
  3、学年中间欲办理走读手续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一律视同从下一学年开始走读。
  三、走读申请办理程序: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与学生及其家长当面签定有关协议。
  3、学生填写《扬州大学住宿生申请走读登记表》(一式四份),并送交学生出、保卫出备案。
  4、学生将登记表送交校公寓管理中心,由该中心调整住宿安排,并将调整结果转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涉及费用问题的处理程序:
  1、学生申请走读获批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涉及退费的应及时填写《学生退费申请表》,交由公寓管理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批,经签字并盖章同意后,送交校财务处办理相关退费事宜。
  2、学年中间提出走读申请并获批准的,当年度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未交费的必须补交,从下一学年开始视同走读生处理(联系第二条第3款理解)。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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