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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评选条例
发布日期: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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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评选条例
文学院“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团支部、教职工团员和全日制在籍学生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支部条件
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达标支部中根据其基础分、附加分两项总积分择优评选。
(二)特色团支部条件
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基础分达标的学生团支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申报“优秀学风”、“工作创新”、“双学先进”、“文明示范”等四项支部工作特色奖。
1、“优秀学风”团支部:支部学习风气浓厚,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以上,不及格门次高年级少于5%,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院同年级前列;积极组织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学术成果)。
2、“工作创新”团支部: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主题团日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
3、“双学先进”团支部:按照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开展、有台帐记录、有教师指导、有理论交流和经验推广的要求认真开展“双学”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4、“文明示范”团支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部一半以上成员参加过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宿舍整洁、文明、幽雅,在宿舍文化建设月中取得较好成绩;一学年内,团支部违纪现象少,无团员因违纪受到处理或处分。
(三)优秀团员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等次。
2、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努力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
3、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班级“双学”和青年共产主义学校的学习。
4、积极主动地关心团组织的发展与建设,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并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5、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在上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获得奖学金(不含专业三等)或在全省、全国学术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励。
6、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团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无违反纪律而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及其以上处分。
7、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踊跃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10、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11、教工团员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四)优秀团干部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要基本符合优秀团员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
3、分管负责的工作完成较好,并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4、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也是一年一度团员教育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优秀团员产生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在评议为“优秀”人员中产生,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由团支部统一汇总上报,院团委批准并推荐相关人员上报。“红旗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申报,学院考核批准并推荐上报参加校级评定。
2、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名额酌情而定。
3、各团支部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将本支部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相关事迹材料、支部汇总表)交到院团委办公室。
四、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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