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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评选办法
三好评选办法

 

扬州大学文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试行)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全院在籍学生(含硕、博研究生,一年级不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扬州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三、四年级本科生原则上通过CET-4和省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宿舍在校、院有关评比中获奖。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评学年体育课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2、“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工作突出者奖学金条件可放宽至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主要干部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班级酝酿提名,班主任、年级(系)负责人审核,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二、优良学风班评选
  (一)优良学风班申报条件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认真按时完成各种作业。
  2、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呈现争优创先的学习氛围,上课出勤好,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现象。
  3、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以上,平均学分绩点2.5,各类课程不及格门次高年级(三年级及其以上)少于5%,低年级少于8%,或全班加权平均分在80分(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院(系)同年级前列。
  4、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等活动,有突出表现。
  5、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受行政处分者。
  (二)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1、各班级学年结束后申报材料,于第二学年上报至各年级办公室。
  2、考核由平时抽查和集中评审相结合,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结合平时抽查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优良学分班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5%。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
  1、班集体德育氛围好。全班同学关心时事政治,认真组织班级政治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形势政策课、党课,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集体荣誉感强。
  2、班级学习风气好,为院优良学风班。
  3、基础文明健设好,班级同学规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学生宿舍有80%以上为文明宿舍或星级宿舍(含混合宿舍)。
  4、文体活动好。班级同学体育达标率大于90%,优良率大于50%,积极参加课外锻炼,出勤率高;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5、两委会建设好。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学期有计划、总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研究工作,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学生干部各司其职。
  6、学生骨干模范作用好。党员、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7、班团支部是院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评审方法同优良学分班的产生办法。在优良学风班中产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20%。

  四、受校及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若发现违纪现象,受到学校各类行政处分,则取消各类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奖状、奖金。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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