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觉成才,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三、学院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管理、协调、注销全院的社团组织,统筹活动安排。社团联合会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等常务机构,每年例行换届。 四、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必须要有10人以上联合发起,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指导老师。由发起人向院团委提交筹备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负责人及成员基本情况介绍、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及核准意见。经院团委初审,报学院审批。 五、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到校团委进行注册登记。 六、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经院团委同意。 七、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经院团委审核,报学校批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管理。 八、学生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筹为主,学院从学生活动经费中给予必要的支持。 九、学院每年组织优秀社团的评比,并做好向上推荐工作,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学生社团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优秀会员评比活动等。 十、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被责令整改但到期仍无改观的;连续两个学期,学生社团会员不足十人或未开展活动、未注册的;指导老师建议解散的;其它应当被解散的情形。 十一、本办法自二OO四年九月起执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