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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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调查报告----赴盐、泰地区农村垃圾污染状况调研团调查报告
优秀调查报告----赴盐、泰地区农村垃圾污染状况调研团调查报告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但是政府在农村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和农村经济增长并不匹配,导致我国农村的公共环境污染,特别是农村垃圾污染日益严重。而大量的工厂向农村地区转移,使农村环境雪上加霜。为将该问题可视化,避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扬州大学社会实践队伍走进盐、泰农村,就环境污染,特别是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进行调研。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垃圾呈现出两个重要变化:一是量变,据不完全统计,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已增加到0.4/年,并有逐渐增长趋势;二是质变,现在的农村生活垃圾已不再是简单的草秸、草灰等,“白色垃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土地和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也越来越高。由于相关基础设施薄弱,没有足够的垃圾处理场,农村垃圾多数被丢弃在坑塘、村边等空闲地带,对农村环境造成了重要影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有机统一体。农村垃圾处理作为村容整洁的一个方面,关系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程度,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据调查,农村垃圾主要以农资产品包装用品、村民废弃的脏旧衣物、农作物秸秆、牲畜粪便为主,主要是因村民环保观念淡薄对垃圾有害性知识了解不够,县乡政府公共资金投入不足缺少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农村没有专门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农村垃圾处理没有一个系统长远的统筹安排和规划等原因造成的。

导致农村垃圾解决难,从责任体系上讲,县乡政府作为行政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下大力气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村委会有义务引导广大村民强化自律行为,自觉抵制垃圾堆放的随意性和自我性。但是,面对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村垃圾问题的现状,靠某方面力量或某个人的努力是徒劳的,所以必须形成县级政府牵头、乡镇级政府实施、村委会具体负责、村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标本兼治,解决危害农村环境的垃圾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应该从最基本的工作入手,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乡镇政府密切配合,邀请专业人士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用身边的事为素材,编印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宣传垃圾对身体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性,提高村民对垃圾危害性的认识,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使垃圾处理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二是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农村各类垃圾。在村庄总体规划或绿化时,与人居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村办企业环保系统相结合,对生活垃圾处理用地做出预先安排,预留出相关建设用地。三是循序渐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村集中收集、乡(镇)集中处理”机制,由县乡政府共同投资,建立垃圾处理厂,形成规模化处理。对以纸屑、玻璃、食品等垃圾,加强前期分类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四是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城乡环卫工作队伍。在农村缺少专门的环卫工作机构和卫生保洁队伍,农村的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基本处于不规范的状态。应尽快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专设机构,指导和统一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问题。 

自从环保成为社会的共识,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就成了许多场合的环保口号。可是,关注的目光始终集中在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等处,而农村始终被环保工作边缘化了。

部分村民认为,首要的原因是生活条件变好了,当初农村物资短缺的时候,家庭生活产生的垃圾最多就是烂菜叶、尘土之类,扫一扫就倒进牲口圈里积成农家肥了;现在光一个小孩每天就能吃掉几包零食,那些塑料袋就是最扎眼的垃圾。其次是农户各人扫清自家院的思想由来已久,村中道路、晒场一类的公共地带不会有人主动去清理。第三就是缺乏治污的经济条件。城乡差距表现在很多方面,但仅从垃圾清理一项,我们不难看出,城乡的差距确实在不断地拉大。由于城乡间隔,城里的垃圾清运车也请到不了村里来;加之云南很多地方的环卫工作极其落后,城区尚不能处理好,农村更是鞭长莫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要求,把农村的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工作重点。记者看到,在我省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列为项目村的地方,环保环卫情况都有很大的改善,那些暂时没有被列入的农村难道就这样维持下去吗?

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被调查地区之一的大丰市(县)——全国著名的生态县,在一周之内连续发生两起化工厂(德尔明化工、腾龙化工)爆炸事件,毒气肆虐,周边的数千户居民深夜被迫撤离。大量的悬浮颗粒与有毒物质严重污染了空气,而遗留下的设备及砖瓦形成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实农村化工的危害由来已久,居民虽然多次反映,但是效果甚微。发生重大事故以后才得到社会的关注不是明智之举,且事故发生之后,政府依旧拘泥于就“事故”论“事故”,环境保护的警钟始终没有真正敲响。

对工业废物,政府也有无奈。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及其派生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环境保护提出了诸多要求与规范,但是一些法律条文的晦涩,使其只能束之高阁,缺乏实际操作性。对于一些法律触角无法深入到的农村偏远地区,仅靠当地政府不够完善的条例更是无法很好地进行管理。而针对“工厂转移到农村就是一种以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的误区,扬大法学院蔡养军博士表示,“工厂选择建造在农村是因为农村的地价便宜,污染处理设施为配套设施,在建厂之初就包括在内了,所以不存在为减少污染处理设备的支出而选择农村地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没有合适的“容身之所”,政府难辞其咎。虽然某些地区在市郊零星的建立起了垃圾处理站,以减轻环境的负担,但其数量根本无法满足建设新农村,创建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此外,农村地区很少有或者基本上没有垃圾桶的情况也是症结所在,居民普遍表示,“没有垃圾桶,很难养成不乱扔垃圾的习惯。”

环保工作需落实到个人,主体还是当地居民。政府工作开展不起来,居民本身一定存在着问题。为究其原因,实践队伍走访了当地一些重污染区。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了一些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不能回收以外,很多垃圾没有及时很好的处理是因为大家欠缺回收意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以致乱堆乱放泛滥成灾。以塑料农膜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但是垃圾中塑料农膜丝毫没有减少趋势。

除了法律知识,环保常识,很多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冷漠一定程度上应归结为缺少主人翁意识。以废旧电池为例,45.6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废电池的危害,13.47%持无所谓态度。而在知道废旧电池危害的40.93%的被调查者中,有将废电池扔进电池回收箱的意识的有9.84%,而最后付诸行动的只有5.70%。而像白色污染等问题,在仅有的三成知道其危害的被调查者中竟有三分之一因没有直接牵涉到自己的利益而持无所谓态度。这一点在“农药”问题上表现得更加明显,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无一人关注“农药污染土壤和水源”问题,但对残留在蔬果上的农药影响身体健康这一情况,33.16%的被调查者表示担忧。

没有直接损害自己利益,或者短期内不会影响生产生活,农民们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政府环保工作开展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治理农村垃圾污染最重要是拿出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来。只要措施合理、执行得力,很多农户表示花钱也乐意。同时还要改变旧观念,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

针对这种心理,扬州大学医学院心理专家王慧老师认为,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问题的产生与其受教育程度、法制意识、生活水平、生活习惯等有关,解决这些问题是一系统工程,就开展心理问题这方面工作应从环境污染与自身健康的关系入手,可结合一些临床案例开展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其间也可结合些心理暗示。而越来越走近大众的环保心理学更是为大家保驾护航的明灯!

(朱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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