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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指导教师填写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校内通知2021-10-11)要求,现将指导教师申请博士招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

1.申请招生的导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队精神;自觉遵守并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好老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要求,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及《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苏教研〔2018〕8号),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2.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及招生资格认定按《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20〕31号)、《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0〕32号)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的“规章制度”栏下载(网址:http://yjszs.yzu.edu.cn)。

3.拟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扬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见附件);各招生学院组织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研究生指导质量等情况,并填写《扬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情况汇总表》。

4.兼职导师(含境外,院士除外)原则上须待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方可申请继续招生。

无法支付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扬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电子稿发送邮箱Chenx@yzu.edu.cn

2.纸质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及相关附件材料(左侧装订),于10月19日之前送交40号楼209研究生办公室。


                          文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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