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处要求,结合《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大教务〔2017〕59号)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和《扬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扬大继教〔2022〕12号)第二条之规定,我院2023年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28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表)未如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作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文学院反映,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975528,地址:瘦西湖校区文学院40号楼211办公室。
扬州大学文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