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程
3月20日以前 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3月21日-31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3月25日-27日 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初: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二、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6.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