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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大学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了转发。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校实际,就贯彻落实该《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不得超计划、超预算安排出访任务。各单位须于每年9月份编制下一年度出访计划,9月底前将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见附件)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学校审查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财务处依据批复安排年度预算。
  二、严格出国(境)人员审批和出国经费预算先行审核。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填写“扬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具体流程按《扬州大学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办理程序执行。
  三、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和出访天数。除特殊需要外,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对经批准出国(境)期限超过10天的,前10天的有关出国经费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从第11天起,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的标准参照“2013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额度(见附件)中访问学者的国外生活费月标准执行,计算公式为(获批出国天数-10天)×(访问学者国外生活费月标准/30天)
  四、严格出访团组管理。出访团组要制定详细出访计划,明确出访目的与出访要求、出访任务,严格限定出访国别与城市、出访期限、人数,归国后要向学校提交出访总结报告。根据任务确定出访时间、地点和路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更改出访路线。擅自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的国家,以及延长在外时间者,增加费用一律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费用报销审核。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时,须凭有效票据,填写“扬州大学差旅费报销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各种外文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折算汇率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署审核意见。财务处应对费用报销人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扬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及相关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六、严格出国人员汇报制度。出国人员执行公务回国后,一周内要主动向单位汇报在国外的时间、活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收获等情况,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扬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汇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出访活动照片电子版,并上交护照(或通行证)。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折算汇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
     3.扬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4.2013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额度
     5.扬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汇报表

扬 州 大 学
2014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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