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年度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1.申报范围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申报对象以我校教师为主体。取得重大成果的各级教科研部门和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2.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和资源建设,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层次。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二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三是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江苏省产生积极影响。
三、申报要求
推荐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须满足《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2021年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提出的申报成果要求。
推荐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还须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一)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五)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四、材料报送
(一)高等教育类
1.《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高等教育类)》(附件2-1),纸质版一式3份。
2.《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2),纸质版一式1份。
3.《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
4.《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公示信息表》(附件2-3),纸质版一式1份。
(二)基础教育类
1.《2021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1),纸质版一式3份。
2.《基础教育类省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附件3-2),纸质版一式1份。
(三)职业教育类
1.《2021年江苏省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4-1),纸质版一式3份。
2.《2021年江苏省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4-2),纸质版一式1份。
3.《2021年江苏省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公示信息表》(附件4-3),纸质版一式1份。
五、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学院审核后盖章。
2.本科高等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基础教育类相关纸质版材料请于7月22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1579538@qq.com。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14-87975504。
文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