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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省外办关于预报2022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苏外管〔2021〕42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公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奖学金等公用资金,或由国(境)外或国内其他单位资助,出国(境)执行校际交流或学术交流合作任务。

2.校际交流类出访任务是指以商谈校际、院际国际合作交流为主的工作访问,要严格按照苏办发〔2013〕26号文件要求,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对外交流合作任务,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

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按照《扬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扬大外事〔2019〕20号)执行。

4.我校各单位2022年所有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人员)均纳入编报范围。凡未预报2022年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计划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核、报批其出访任务。

请相关老师于11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2022年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21579538@qq.com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14-87975504



文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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