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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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扬大人事﹝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号)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2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和表格请见附件,请拟申报的老师于222日前提交材料至院办,电子版发至xuting@yzu.edu.cn


文学院办公室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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