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专业:
根据《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文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20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院党委组织;业务考核由学位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践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2.开题报告
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附件4),各二级学科、专业组织安排开题报告,6月20日前完成。
3.学科考核
学术型研究生考核由各二级学科负责初评,专业型研究生考核由各专业负责初评,6月20前完成,并将考核成绩(评分或排序)提交学院。
4.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并评定等级。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各类研究生的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中期考核的本类型研究生总数的35%。考核结果为B等及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四、材料提交
6月20日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提交学院。邮箱:chenx@yzu.edu.cn。
五、其它事项
1.本年度无故未办理网上学期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
文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