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和表格请见附件。请各位老师填写《扬州大学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表》,各教研室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于2023年1月2日前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报学院,并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考核表送至院办。
有关注意事项:
1.请从附件中下载最新表格,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打印;考核表进个人档案,请保持整洁,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需重新填写并提交。
2.考核表格中“本人意见”栏在学院公示后,如本人无异议请填写“同意”,并签字,注意不用填写日期。表格中“备注”栏目由学校填写。
3.研究院科研人员考核按照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文件执行。
4.专任教师考核表中“实际完成工作量”是指全年教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用数字表达,保留小数点后1位;“完成分项比例”是指对照标准,教学、科研和公共事务分别完成的比例;“总完成比例”是指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折算后与总量对比完成的比例。工作量完成比例请按照百分比填写,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完成的工作量高于100%,请按实际完成比例填写。相关数据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填写。
文学院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