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基本工作量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公共事务工作量。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
三、工作安排
1.2023年12月26日(下周二)中午下班前:
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1)《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2)《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打印),完成工作量填报、核对,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学院审核。
2.2023年12月28日(下周四)前:
学院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反馈,同时学院内部公示。
3.2024年1月2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3及公示结果上报人力资源处。
四、相关要求
(一)教师应按照考核表格填写与打印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并签字确认,不改动版面整体布局。
(二)对于基本工作量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须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和提升工作的计划。
(三)2023年12月26日中午下班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附件1-3的电子版(附件3需汇总在一张表格)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xuting@yzu.edu.cn。
五、联系方式
1.教学教研工作量(本科生):教务处 87971693
2.教学教研工作量(研究生):研究生院 87970196
3.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科建设):学科办 87971657
4.科研工作量(自然科学):科技处 87979382
5.科研工作量(人文社科):社科处 87979369
6.公共事务工作量:人资处 87971831
附件: 1.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
2.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
3.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
文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