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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评选范围

反映近年来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主要围绕影响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成果应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3.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原则上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2024年9月30日,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成果可适当放宽。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与整体推进;成果参与成员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含2个)教学成果奖。

5.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7.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与教育教学改革无关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中小学教材等不列入参评对象。

8.已获得历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9.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次须围绕该专业的建设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至少1项。

四、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本次共评选校教学成果奖50项,特等奖及一等奖成果数量不超过评奖总数的50%。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将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2.推荐限额:每个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3项。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公示三天。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填报要求见附件3,一式3份),电子文本(文件名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学院简称+申请书”)。

3.反映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式3份),电子文本(文件名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学院简称+总结报告”)。

4.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证明材料编制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1份,精选关联紧密、显示度高的材料,不超过100页。

5.请按照《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上述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6.请拟申报老师将申报材料于10月9日前送至院办210,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总结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007172@yzu.edu.cn。

文学院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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