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信息速递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基本工作量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公共事务工作量。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附件1)。

其中,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中学科竞赛类项目业绩点按照《扬州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24〕16号)(附件2)执行;本科生教学研究工作量中学科竞赛类项目业绩点按照《扬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扬大教务〔2024〕35号)(附件3)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202412月10日前

各位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5)《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6)《文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公共事务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7,提交所在教研室

各教研室初步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2.2024年1218日前

学院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反馈

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

(二)第二阶段

1.2024年1230日前

各职能部门审核基本工作量情况。

2.20251月8日前

人力资源处将各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审核情况报学校审议。

四、相关要求

(一)各位教师应按照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并签字确认,不改动版面整体布局。

(二)对于基本工作量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须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计划。

(三)202412月10日下班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打印)《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5,一式一份)《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6,一式一份需汇总在一张表格)《文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公共事务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7)纸质版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uting@yzu.edu.cn。

五、联系方式

1.教学教研工作量(本科生):教务处  87971693

2.教学教研工作量(研究生):研究生院 87970196

3.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科建设):学科办 87971657

4.科研工作量(人文社科):社科处  87979369

5.公共事务工作量:人资处  87971831


                              文学院办公室

2024125


  •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

版权所有 © 2025 扬州大学文学院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