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基本工作量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公共事务工作量。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附件1)。
其中,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中学科竞赛类项目业绩点按照《扬州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24〕16号)(附件2)执行;本科生教学研究工作量中学科竞赛类项目业绩点按照《扬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扬大教务〔2024〕35号)(附件3)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2024年12月10日前
各位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5)《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6)《文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公共事务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7),提交所在教研室。
各教研室初步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2.2024年12月18日前
学院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反馈。
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
(二)第二阶段
1.2024年12月30日前
各职能部门审核基本工作量情况。
2.2025年1月8日前
人力资源处将各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审核情况报学校审议。
四、相关要求
(一)各位教师应按照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并签字确认,不改动版面整体布局。
(二)对于基本工作量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须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计划。
(三)2024年12月10日下班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打印)《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5,一式一份)《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6,一式一份,需汇总在一张表格)《文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公共事务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7)纸质版,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uting@yzu.edu.cn。
五、联系方式
1.教学教研工作量(本科生):教务处 87971693
2.教学教研工作量(研究生):研究生院 87970196
3.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科建设):学科办 87971657
4.科研工作量(人文社科):社科处 87979369
5.公共事务工作量:人资处 87971831
文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