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若干规定(试行)》(苏组通〔2023〕17号)《关于处级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暂行规定》(扬大委〔2018〕42号)《扬州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扬大人资〔2023〕22 号)相关规定,学校现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专项统计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和表格请见附件,请有兼职情况的老师于3月28日前提交表格至院办,电子版发至xuting@yzu.edu.cn。
文学院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