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办〔2019〕17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启动2025年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版基金申报受理工作,将学校的政策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及相关人员,鼓励积极申报。
2.申请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填写《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1份)、《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3份,不同专家),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正式出版合同及完整书稿1套,或标注“扬州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的正式出版物1本,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请于10月23日(星期四)前提交至院办。
文学院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