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外办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因公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奖学金等公用资金,或由国(境)外或国内其他单位资助,出国(境)执行校际交流或学术交流等任务。
2. 校际交流类出访任务是指以商谈校际、院际国际合作交流为主的工作访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办发〔2013〕26号)要求,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对外交流合作任务,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
3.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按照《扬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扬大外事〔2019〕20号)执行。
4. 我校各单位2026年所有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人员)均纳入编报范围。请相关老师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007172@yzu.edu.cn。凡未预报2026年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计划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核、报批其出访任务。
文学院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