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基本工作量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公共事务工作量。学校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扬大人资〔2023〕43号),其中,教学研究工作量化业绩点(本科生)按照《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本科生)(2025版)》(附件1)执行;教学研究工作量化业绩点(研究生)按照《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研究生)(2025版)》(附件2)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2026年1月4日前
参加考核的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3)《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4)《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5)《文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公共事务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6),提交所在教研室。
各教研室初步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2.2026年1月7日前
学院审核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反馈。
3.2026年1月12日前
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
(二)第二阶段
1.2026年1月24日前
各职能部门审核基本工作量情况。
2.2026年1月31日前
人力资源处将各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审核情况报学校审议。
四、相关说明
(一)各位教师应按照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并签字确认,不改动版面整体布局。
(二)对于基本工作量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须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计划。
(三)2026年1月4日下班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师基本工作量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打印)《教师基本工作量业绩清单》(附件4,一式一份)《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统计表》(附件5,一式一份,各教研室汇总在一张表格)《文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公共事务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6)纸质版,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uting@yzu.edu.cn。
文学院办公室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