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请全体教职工对本人保管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确保人、房、物、账相符,盘活利用固定资产。
请于1月16日前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扬州大学主页”--“学院部门”选中“国有资产管理处”,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盘点),完成盘点操作。
文学院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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