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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扬 州 大 学 文 件
扬大教〔2007〕7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争在“质量工程”的各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扬州大学教学改革课题基金申请办法》(扬大教[1990]90号,2007年修订稿),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条件
  为了提高教改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本次教改课题立项分为两类: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
  (一)一般课题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6.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是高级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已经成为院级立项的教改课题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课题基本条件:
  除一般课题标准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研究课题属“质量工程”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2.先进性:课题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对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或教学管理水平有突出作用,其总体研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二、课题申报范围
  所有申报的课题均须在《扬州大学2007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范围内。已经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不得再重复申报。未按期完成学校立项的教改项目的教师本次不得申报。
  三、课题立项数量
  本次教改课题立项总数为40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每个单位的申报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研究可延长至三年,学校对立项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课题申报材料
  1、课题主持人填写《扬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含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研究论文或著作目录等复印件)、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每份一袋,并将“申请表”封面复印件贴在材料袋上)。
  五、申报时间与评审程序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月8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将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附件:扬州大学2007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

 
扬 州 大 学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改 立项 申报 通知

2007年教学改革研究课程指南.doc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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