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扬大教[2007]119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30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从今年起,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和开展研究性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考虑。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申报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教学成果三等奖。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本次共评选校教学成果奖6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2.推荐限额:每个学院平均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有公共课教学的学院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院加1项(两个条件均符合的学院只加1项),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低于500人的学院减1项(以2006年12月31日“扬州大学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的数据为准,请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中查询)。
四、申报程序
教学成果奖由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成果的完成和应用情况,并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总数确定推荐成果及推荐等级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评审。
五、其他事宜
1.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今年9月底。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三,填报要求见附件四)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总结字数不超过3000个汉字)。由申报人填报并提交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3)材料的真实性由学院负责审核。
(4)所有材料请于9月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扬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四: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扬 州 大 学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评选 教学成果奖 通知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