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根据《扬州大学文学院2008届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的具体要求,决定2008届毕业论文进行集中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是:
1.中期检查定于第8周(2008.4.7-2008.4.11)进行,具体时间由指导老师自己确定。
2.指导老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进行集中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写作大纲要求进行写作;是否已经完成60%的篇幅;提出下一步的写作建议和要求。
已经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可以开始下一步的写作;没有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同学将由学院统一安排,每天有2个小时在规定的教室内进行论文写作,期间按照上课规定进行考勤,直到写出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初稿。
3.集中中期检查结束之后,各位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期自查表》(见文学院网页“下载专区”《扬州大学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五),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意见”栏明确该学生是否需要集中写作,签字后统一交院办。
4.宿迁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参照以上意见在第9周完成。老师可以要求学生填好中期检查表以后发到老师的电子邮箱,指导老师签字以后一并交往院办。
院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