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度校出版基金申报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申报。
欲申报该基金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请对照《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并于9月10日前将《出版基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正式出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完整书稿一套等)送交所在学院或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对《出版基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明确签署意见后于9月20日前统一送交相关受理部门。申请受理部门分别是:本科教材为教务处、研究生教材为研究生处、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为自然科学处、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为人文社科处。
学校出版基金鼓励出版精品专著和精品教材。
特此通知
附:出版基金申报表
校长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