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300项。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设立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在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申报成果的期限
2005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3.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此次评奖实行集中申报,学校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筛选,由人文社科处签署意见后上报。
2.请申请者对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各学院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4份。
(2)《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
(3)申报成果
①著作类成果一式4份(套)。
②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A4纸复印件一式4份,用燕尾夹夹于每份评审书之后。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③申报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无论其是否公开出版、发表,必须附采纳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领导批示A4纸复印件一式4份,装订于每份评审书之后,否则不予受理。
④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A4纸复印件一式4份,装订于每份评审书之后。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请者是否获奖,申报成果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刘梅、联系电话:87979369。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doc
人文社科处
20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