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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汉语言文学”等16个副修专业的通知
关于开办“汉语言文学”等16个副修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研究,下学期拟开办“汉语言文学”等16个副修专业。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实施细则》(扬大教[2003]1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读(报名)条件
  1、本次开班报名对象原则上为07级本科生,06级本科生如修读时间允许也可报名。申请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2、学生申请修读的副修专业不得与其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二级类。
  3、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修读一个副修专业,必须按规定交纳副修费。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
  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一(或参见教务处网页)。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1、申请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须于9月12日前到主办副修专业的学院预报名,主办学院于9月15日前将各专业预报名人数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9月16日前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开班资格,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相关学院。
  3、主办副修专业的学院接受学生正式报名。学生可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扬州大学修读副修专业申请表》(附件二),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到主办副修专业学院报名缴费,领取听课证等。
  4、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教学管理与证书颁发
  1、上课时间:上午第五节;下午第八、九节课或双休日时间,由主办学院负责课务安排与日常教学管理。
  2、副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重修,并需申请参加下一级副修专业课程考试。
  3、在修读副修专业期间,如主修专业所学必修课程出现两门以上需要重修的情况,则由学生所在的学院通知开办副修专业的学院,取消该生的副修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4、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主办副修专业的学院记入学生副修成绩表,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修满副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发给副修专业证书。

  附件:1、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_.doc
     2、辅修专业申请表.doc

                                 扬 州 大 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本科数学 副修专业 通知   
发 至:2007级各本科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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