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扬大财〔2013〕5号)的具体工作安排,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科研项目自查自纠包括纵向、横向所有科研项目,自查内容为2011年以来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二、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据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同一负责人若主持有多个科研项目,可合并填列,但纵向、横向须分别填列。
四、各位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表请务必于6月22日前交至孙永良处。
特此通知。
院办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