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对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在职教职工进行最后一次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请申请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在编、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于11月12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国资处房改办,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
院办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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