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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6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不予受理。

  2. 申报项目须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对象应为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

  3.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6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173月底前如期出版。

二、申报重点

  1.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2.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3.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4.注重挖掘新材料、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5.集中反映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积淀和精神内涵的高水平普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6.已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下文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组织、督促、审核和汇总,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各出版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确保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0种;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种。

  3.申报项目应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范,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4.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大型项目,可按项目出版进度,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以往已资助过的重大项目,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

  5.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没有版本价值、未经认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

  (2)此前已申报过但在评审中未获通过,再次申报时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

  (3)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

  (420163月底前已出版。

  (5)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6)申报材料缺失、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6年)。

  22016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出版合同复印件。

  4.纸质版和电子版样稿。纸质版样稿应不少于20页;电子版样稿须含项目详细目录且不少于全部书稿的50%,并应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如无法上传则须提交优盘或光盘。

  材料12须从网上在线填报后由系统导出打印。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二)申报方式

  1.出版单位须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gapp.gov.cn)的国家古籍整理专项经费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写申报表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从系统中导出打印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经出版单位法人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连同出版合同复印件、项目纸质版样稿等其他申报材料,按项目逐份装订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经审核同意的项目,须由主管领导在出版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每个项目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一并报送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1231日之前报送院办,逾期不予受理。

 

 

                                                                      院办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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