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现将《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预备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拟申报的老师于3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及成果的社会效应和评价证明材料(1份)交至院办禹老师处。
附件:第十次评奖预备通知
院办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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