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扬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扬大委﹝2014﹞4号)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自2016年4月6日起,对文学院党委书记胡学春、院长柳宏,社会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刘鹏展、院长吴善中,新闻与传媒学院党委书记周斌、院长冯锐,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刘胜乐、院长秦旭,机械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黄庆华、院长张剑峰,继续教育处处长贡福海、基建处处长王恩军、学报编辑部主任薛晓阳等13位同志2014年至2015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在2016年6月10日前与审计组联系。
电话号码: 87971893 87971898 87971886
电子邮箱:xdhuang@yzu.edu.cn
扬州大学审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