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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扬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制订标准的基本原则:

    1、以各类各级申请人员原有职龄为基本条件,同时激励在教学、科研、人才工程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

  2、申请人员在相应类别中取得所列业绩之一,可在申请人员原有职龄基础上增加两年进行排序;各个类别所列业绩可逐项认定、迭加累计,最多以提高一级为限,破格情况除外。

  3、调整排序后出现并列情况,以申请人员原有职龄为先;如出现原有职龄并列情况,则参考申请人员前一年岗位津贴情况进行排序。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暂不参加教师岗位竞聘上岗。

一、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0年,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职务不满5年,可申请副教授三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担任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符合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申请人员原有职龄基础上增加两年进行排序;所列条件可逐项认定、迭加累计,最多以提高一级为限。

  1、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主持人;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

  3、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持人;

  4、省高校“青蓝工程”系列培养对象。

二、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可申请讲师一级岗位。

  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可申请讲师二级岗位。

  担任讲师职务不满3年,可申请讲师三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担任本科生教学符合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申请人员原有职龄基础上增加两年进行排序;所列条件可逐项认定、迭加累计,最多以提高一级为限。

  1、省级社科规划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2、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持人;

  3、省级优秀博士论文作者。

三、助教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助教职务满5年,可申请助教一级岗位。

  担任助教职务不满5年,可申请助教二级岗位。

四、破格条件

凡在上一聘期内(2013-2015年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确认者,可直接申请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的一级岗: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2、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者;

    3、省部级哲学社科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4、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四种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摘载论文1篇(第一作者);

    5、省333工程、省“社科英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霍英东教育基金奖或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

    6、紫金山奖及市厅级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作者);

    7、发表CSSCI期刊论文12篇,或AB类论文4篇;

    8、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2篇或省级优秀硕士论文1篇或全国“挑战杯”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

    9、省级先进班集体或团中央表彰的先进个人的班主任;

    10、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表彰者(以印章为准)。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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