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6年度文学院本科教学奖励登记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老师参照《扬州大学文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奖励暂行办法》(见下载专区-规章制度)填报《2016年度文学院本科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请相关老师于12月25日前将电子档发至luyumei@yzu.edu.cn,同时将相应成果原件(扫描复印后交还)交至院办陆玉梅处。
备注:1.研究性教学奖励条件参照往年,须提供教学日历和授课方案;2.担任青年教师教学导师,须提供指导记录与听课记录;3. 本科生教学导师,须提交工作计划并提供指导记录。
附件:2016年度文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
院办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