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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培养对象选拔及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培养对象选拔及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的成长和壮大,根据《关于印发< 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3个文件的通知》(扬大人事﹝20158号)精神(附件1),结合省教育厅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工作,并择优产生2017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现就该项工作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一)学校选拔名额

  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各类培养对象名额。在完成校级选拔工作的基础上,遴选产生省“青蓝工程”2017年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二)学院推荐名额

  坚持限额推荐与择优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  

    推荐名额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2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711日。

  三、选拔推荐要求

  2017年省、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推荐,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二)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三)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包括带头人及成员)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已入选过校“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过校“新世纪人才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不再作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近年来成绩显著者,可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五)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申报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六)每位推荐人选限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包括带头人及成员)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学院推荐材料;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四)组织省“青蓝工程”推荐人选准备正式材料,并报送教育厅。

  (五)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2、34)一份、双面打印,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的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567)一份、双面打印;

  (二)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附件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收录、主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一)、(二)材料须分别按推荐人选(或团队)分装成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统一粘贴封面(附件8)。

  (三)填报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9,电子版)。

  (四)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于2017年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院办。联系人:许婷,邮箱:xuting@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9

                                                

                                                                院办

                                                          2016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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