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和《扬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博士生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二、招生对象
我院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学术型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者,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要求。
(三)硕士入学前须已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四)攻读硕士阶段学业成绩优良,课程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内排名前50%。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五)获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如刊载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扬大社科〔2021〕12号)所收报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中文核心期刊、SCD来源期刊、高等学校学报等。
2.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主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申请者所获学术成果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研招网报名(https://yz.chsi.com.cn/bsbm/),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6日。
(二)提交材料
1.《扬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需完成其中两名推荐人(必须为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意见。
2.《扬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4.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1.以上纸质材料逐项备齐,由考生本人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与考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招生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及纪检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有直系亲属报考者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招生工作所有环节。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注重对申请者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通过资格审核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按分数高低排名。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四)导师接收
得到拟接收考生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五)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公示。
扬州大学文学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