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网站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管理 > 正文
文学院关于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扬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和《扬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二、招生人数

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人数不超过8人。

三、招生导师

中国古典文献学:傅荣贤

中国古代文学:王定勇、柏红秀、郭院林、贾学鸿、朱德慈

中国现当代文学:张堂会、罗小凤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要求。

(三)申请者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重点学科或科研机构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

(四)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较为显著的学术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攻读硕士阶段学业成绩优良,课程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内排名前50%,以毕业学校证明为准。

2.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刊载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扬大社科〔2021〕12号)收录报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中文核心期刊、SCD来源期刊、高等学校学报。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4.主持并完成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或同类项目。

5.以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

6.硕士论文获评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五)申请者的学位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六)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七)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CET-6成绩≥426分,或近三年雅思(IELTS)成绩≥6.5分或托福(TOEFL)成绩≥85(老TOEFL成绩≥560分)或GRE成绩≥260分(老GRE成绩≥1300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SCI或A&HCI等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3.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4.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国外留学经历。

(八)拟录取的申请者须在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工资关系及组织关系等转至我校,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研招网报名(https://yz.chsi.com.cn/bsbm/),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26日。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了解申请条件,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网上缴费。

(二)提交材料

1.《扬州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含拟攻读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计划)。

2.《扬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3.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4.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5.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供)。

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1.以上纸质材料逐项备齐后本人送达或用快递邮寄至如下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扬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陈旭老师,电话:0514-87975546,邮编:225002。

2.材料寄送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3.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者,也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审核与考核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招生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及纪检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者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招生工作所有环节。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注重对申请者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通过资格审核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查。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分数高低排名。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2.考核内容及权重

1)《拟攻读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计划》评分,占考核成绩的20%。

2)英语能力测试,占考核成绩的10%。

3)专业能力面试,占考核成绩的70%。

3.考核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公示。


                                             扬州大学文学院

                                             2021年12月6日


版权所有 © 2025 扬州大学文学院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