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依据《关于下发《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工发〔2015〕60号),现将申报2019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保认定十九种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非工会会员、职工已去世的、退休职工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职工本人需提供手机号),见附件。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本人会员卡正在办理中的,可以提供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发票原件经产业或功能区工会审核与复印件一致后,退给本人。疾病证明复印件。医疗发票丢失的,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该年度费用报销明细。发票原件已报销的,可以到财务处复印。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未成年子女除外)。
学院工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1日。联系人:金德明。过期不受理,谢谢配合。
扬州市直职工特殊困难医疗救助申请表.xls
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申请须知.docx
院工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