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扬大〔2011〕26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动2014年校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申报本年度校出版基金的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一份)、《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3份),于9月26日前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正式出版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一份,标注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的正式出版物一本,或完整书稿一套)送交院办。
2.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科工作,学校鼓励、资助教职工创作(编著)文化艺术类作品,如摄影、绘画作品集,诗集、小说等。此类作品参照学术著作类进行评审和资助。编著类作品的入选作者应为本校教职工。
特此通知!
院办
2014年6月10日
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
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