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王梵志诗校辑》依据敦煌遗书二十七种不同的写本,以及散见于唐宋诗话、笔记小说内王梵志佚诗,经过点校、考释,整编成王梵志诗的全集,对敦煌写本王梵志诗来说,总算是离开了古董身份,公诸于世了。像这样系统地从敦煌遗书整编出诗人的全集,在敦煌学研究范围内还是不多见的。
一九〇〇年,敦煌藏经洞发现近千年前各阶层人士手写的、总数达万件以上的汉文卷册,它们且多正、背两面兼写,举世命名为“敦煌遗书”,这是我国极其珍贵的文化宝藏。其中除大量宗教经典及与宗教有关的各种文字外,余则属于民间和非民间的作品,经、史、子、集四类古逸文书的份量之多,浩如烟海,一望无边!这种烟海般文献多数是单篇残卷,彼此凌乱地混杂在一起,但是这些珍品的发现并没有引起当时清朝政府的重视,以致造成大量的流散遗失,情况空前,且有研究价值很高的敦煌遗书反被劫藏到英、法、俄、日等国,更是我国学术文化史上不可弥补的惊人损失。
敦煌遗书既已流散世界各地,某些管理或调查人员编号著录时,往往轻率从事,只记录每卷写本正背两面所见较显著的内容,对于很多较短的零星文件,则语焉不详,甚至熟视无睹,置之不理。至于篇与篇间、面与面间、本与本间,有何断续异同的隐显关系存在,本应该仔细发现理出头绪,逐渐把它们归还原状,成书、成器才是,而著录者有意无意,多失检点,粗枝大叶,工作做得远远不够,有时明知故犯,还讳莫如深,使人无从调查过目,更难以改正之后,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在这种困难情况下,凡有志敦煌学研究的入,要想就世界所存全部敦煌遗书内有关卷册的正背两面去穷追远访,彻底普查,著录成书,求其条条有据、面面周全,达到最高水平,自然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了。
长期以来,敦煌学的研究往往侧重于敦煌遗书内佛道经典以及经、史、子、集等残卷佚篇,至于其中通俗的民间作品,虽也有过一些整理,但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它们正是当时社会历史,人情风貌和宗教思想的真实反映,因此,继续进行这类作品的整理和研究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敦煌学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过程,首先以罗振玉为中心,编印许多“遗书”、“佚书”、“丛残”,整理或编译一些简目,撰写许多考证、题跋一类文字,起到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其次,由于国内学人不断赴英、法等国选抄遗书、翻拍照片,敦煌遗书的研究十分活跃。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分别编印敦煌曲子和变文的初步总集,出版了《敦煌遗书总目索引》,还有人研究了韵书,有人整理辑录《敦煌资料》第一辑(惜未见有第二辑问世)……这一时期,生机勃勃,总算干了不少工作。但从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长达二十年之久,就冷下来了,同国际上的“敦煌学热”相比,极为不称。也就是说已经走到非扭转这种局面,另开新径的时候不可了。
就王梵志诗的整理来看,早在一九二五年,刘复《敦煌掇琐》迻录三个本子(内只一本题为王梵志诗)。其后,郑振铎也校录过《王梵志诗一卷》和佚诗十六首。而在国际敦煌学界王梵志诗确曾吸引很多研究者的兴趣,产生不少研究成果,可是,还未能辑录成集,法国汉学家保罗•戴密微先后研究过多种王梵志的写本,力冀成书,终未如愿。如今张锡厚整编的《王梵志校诗辑》在人所共知的敦煌遗书范围内钩沉辑佚,从二十七种有关的敦煌写本王梵志诗,校其异同,辑录成书,这是一件有益的工作,从整理古籍、昌明祖国文化遗产方面去考核,就该算是认真严肃的了。
二
王梵志和他的五言诗,唐宋以来一直受到僧俗人士的欢迎,明代以后才渐渐失传。清康熙年间编纂的《全唐诗》虽曾广收寒山、拾得等人的诗作,却唯独不顾宋人笔记赞誉过王梵志诗的事实,只字不录王梵志的五言诗、好像若无其诗、若无其人一般。及至当代有人进行《全唐诗》补遗时,依然置王梵志诗于不顾,一首也不收入《补〈全唐诗〉》,令人十分费解,不过,郑振铎《跋王梵志诗》曾云:
《全唐诗》里不曾收梵志之作,虽然宋人诗话里有时提及之,他的诗传世却极寥寥。敦煌卷子里有好几卷是他的诗。可见他的影响是远及边陲……现只好将敦煌本的第一卷全印出来。并以第三卷的残诗及其他各书所载的梵志诗附于后。俟获得第三卷的全本时,当再补刊。
时隔四十多年以后,当看到《王梵志诗校辑》时,就不能不为王梵志诗的全集重现于世而庆幸,既可实现郑先生的遗愿,也为《全唐诗》做了一件重要的补遗工作。
不过,校点敦煌遗书是一件耐心细致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若有疏漏就会造成学术研究上的创伤。如一九五七年英国出版的翟理斯编伦敦博物馆藏敦煌卷子目录—一《敦煌汉文写本书解题目录》,只对原卷明确题为王梵志诗的写本作出肯定的解说,而某些失去题记的王梵志诗的断篇残卷,翟目非但不能判断这类写本作者即王梵志,有时反作出错误、含混的解说。再如《伯希和劫经录》,虽然列出王梵志诗的卷号,但仍有不精审之处,其中伯三四一八、伯三七二四只分别著录为“五言白话诗残卷”,继续沿着《敦煌掇琐》之说,未作深入的探求。很明显,如果仅仅依据目录查阅王梵志诗的敦煌写本,而不作全面普查就容易继续贻误下去,得不到必要的订正,也不会积累更多的材料。仍以伯三四一八为例,这个写本首尾俱残,且无题记,只保存下来四十七首五言通俗诗,乍看上去与五言四句的王梵志诗不大相同,略加对比,就会发现它和伯三二一一、斯〇七七八所载各诗有某些风格相近,语言雷同之处,王梵志诗的校辑者经过一定的对比研究和有据的论考,并写有专文,确认伯三四一八也是王梵志诗的一个残卷,还将这个写本残诗全部录入卷五,连同卷六辑得散见于敦煌写本以外的佚诗,这个六卷本将是目前研究王梵志诗的最丰富的辑本。
再者,敦煌写本多系民间手抄而成,书写水平不一,疏漏笔误乃至信手简写,屡见不鲜,因此校点时必须仔细辨认,切不可粗心大意,贻误读者,无形中又发生不应有的讹误,增添新的障碍,这是要加以注意的。我看过的敦煌本王梵志诗中,有不少字迹稚拙的残卷,常常出现无法辨别的字,和因脱漏而晦涩难解的诗句,不免作难,因为原卷在国外校者只能借助缩微片和翻拍照片加以辨认,其艰窘情景可想而知。但是,只要坚持谨严认真、锲而不舍的求实态度,利用书证,举一反三,还是可以冲过一些文字难关,使绝大多数模糊不清、疏漏错讹之字、词、句得到校正,因而,《王梵志诗校辑》收入的诗作编者自信保持了原诗面貌。至于某些确实难以辨清的字句,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以及新材料的发现,将会逐步订正,达到更加完善。
三
唐末以来,虽然有过一些王梵志诗的评论,而为数不多,且很简略,大都认为他是一个怪僻的释徒,性格反常,爱作通俗的语体诗,并没有引起更多的重视。若认真评价王梵志诗实大奇特,全用五言,而翻腾转折,深刺浅喻,多出人意外。其民间气息之浓,言外韵味之厚,使读者不由不跟着他歌哭笑怒,不能自持。短处是有些地方佛教思想影响过深,而又往往片面宣扬儒家道德观念,给人留下些不好的印象。从已经整编的王梵志诗来看,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早”、“多”、“俗”、“辣”四个字。
先说“早”。王梵志诗产生的时代,尽管有不同的说法,从有关记载还是可以确定王梵志是一位活跃于民间的通俗诗人,他的诗产生在初唐时期。大历年间,王梵志诗的手抄写本已流传到西部边陲,敦煌遗书内还残存“大历六年的一百一十首本”。可惜的是这个写本原卷已被劫藏列宁格勒博物馆,从苏编《敦煌手稿总目》附图上,可清晰地看到原卷题记:“大历六年五月□日抄王梵志诗一百一十首沙门法忍写之记”。依此推知,王梵志不可能是“大历贞元年间的人”,他的诗也不会作于中唐。如果再就敦煌写本王道《祭杨筠文》(伯四九七八)所载:“维大唐开元二十七年岁在癸丑二月,东朔方黎阳故通玄学士王梵志直下孙王道,谨清酌白醪之奠,敬祭没逗留风狂子、朱沙染痴儿弘农杨筠之灵……”这里留下了铁证,它表明开元二十七年,王梵志早已经下世,他的孙儿已能为杨筠作祭文,那么说王梵志的时代至迟也要早于开元。这是和《桂苑丛谈》、《太平广记》卷八二记载的材料相合的。王梵志诗产生在初唐时期也是可能的。
次说“多”。从数量上看,《王梵志诗校辑》整理的三百多首诗,同唐代大诗人相比,固然尚不足论,然就《全唐诗》内一般诗人而言,三百余首还是可观的。问题是目前整理的王梵志诗是否就是诗人一生创作的全部作品?由于有关诗人生平的历史记载甚少;《宋史•艺文志》列入的《王梵志诗集一卷》,早已失传;而敦煌遗书发现的唐人写本,也多是断简残篇,次第不一,难以窥其诗集原貌。幸有斯七七八保存一篇《王梵志诗集原序》(又见斯五七九六),这篇原序不是作者本人所作,可能是纂集者所为。序云:“目录虽则数条,制诗三百余首”,大约是指诗集收入诗的总数。而校辑本所录三二五首(不包括附诗十二首),虽然表面上接近原诗集的约数,实则远非诗人一生创作的全部,因为目前整理的原卷手抄写本多不完整,尚有残缺部份,即如“卷上”仅存十九首诗,显然残去大部份诗作,有待继续补正。
再说“俗”。王梵志诗的“俗”,不仅表现在语言通俗,口语俚词,皆可入诗,形式自由,信口信手,随意拈弄。还在于它能“不守经典”(原序)大大开拓诗歌题材的社会领域,选取一些挣扎在下层社会的人物形象,捕捉常见的人情世态,运用简炼的诗句,加以描述,既明白如话,又蕴含一定哲理,既容易激起人们的情趣,又发人深省。因此,每当人们看到“家有梵志诗,生死免入狱”;“白纸书屏风,客来即与读”时,自会感到他的诗别有一番意境,浑朴隽永,质直动人,自会受到僧俗道众的欢迎,敦煌地区対梵志诗流传那么多种手抄写本,也就无足为怪了。
后说“辣”。王梵志诗的“辣”,主要由诗人“直言时事,不浪虚谈”(原序),重视诗歌惩恶劝善的社会功用来决定的。他有不少诗敢于揭露某些不合理社会现象,和人们灵魂中粗俗卑恶的一面,无论是揶揄嘲讽,谐谑调侃,还是无情鞭挞,劝世导俗,逐渐形成一种泼辣犀利的诗风,起到针砭顽俗、革弊救偏的作用,散发出强烈的“辣”味。
总之,王梵志诗的发现,连同寒山、拾得等人的诗作,已能说明通俗诗并非孤立的文学现象,既有深厚的民间土壤,也有其发展过程,在唐代诗歌里理当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
因我审校过王梵志诗,锡厚同志要我作序,便简略写出以上几点感想,聊以塞责。
一九八二年二月,扬州师院。
(原刊于《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